上交所優化科創板詢價轉讓細則 多維度提升投資者獲得感
更新日期:2022-10-15 09:00:55

  10月14日,上交所修訂完善了《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上市公司股東以向特定機構投資者詢價轉讓和配售方式減持股份實施細則》(下稱《實施細則》),對科創板詢價轉讓相關操作流程與信息披露要求予以優化,并對窗口期規定及存托憑證規則適用等事項做出銜接。

  本次制度修訂,正是考慮到科創板詢價轉讓在平衡股東訴求和中小投資者利益保護之間的積極效果,旨在進一步優化制度設計,提升投資者獲得感,增強制度吸引力,引導科創板公司特別是龍頭公司、權重股公司的股東更多地采用詢價方式轉讓,減少對二級市場的沖擊。具體修改內容包括三個方面:

  一是銜接禁止交易“窗口期”的規定。根據證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變動管理規則》,將定期報告修改為年度報告、半年度報告,明確季度報告的窗口期,刪除“重大事項披露后2日內不得買賣”的要求。

  二是優化相關信息披露與操作流程要求。主要包括優化詢價轉讓計劃書中詢價轉讓價格下限的披露要求,將“轉讓價格下限”改為“轉讓價格下限確定依據”,避免底價披露對二級市場造成不必要的擾動,有利于促進交易達成,而且詢價轉讓最終定價在定價提示性公告中便會披露,不會影響市場和投資者對交易定價的了解。

  同時,定價提示性公告以披露定價為主,不再強制要求披露受讓方,提高信息披露簡明性、針對性,這也與現行實踐情況基本一致,體現了本次制度修訂的適應性。此外,取消認購邀請書發出至報價截止的時間間隔等,以便利交易達成,降低交易成本,提高市場效率。

  三是適用范圍擴展至存托憑證。前期制定規則時未納入存托憑證轉讓的情形,基于現有實踐情況,本次將存托憑證納入適用范圍。

  整體來看,本次制度修訂對詢價轉讓制度的其他內容基本未做調整,相關市場主體仍應遵守受讓方資格、轉讓數量、轉讓價格、詢價對象數量、受讓方鎖定期等規定。

  詢價轉讓是科創板創新性的制度安排,《實施細則》于2020年7月發布實施。制度運行兩年多來,截至記者發稿,共有25家科創板公司的股東完成37單詢價轉讓,總成交金額逾200億元。

  2020年7月,中微公司兩批股東“試水”詢價轉讓,出讓公司2.66%股份,成交額達17.65億元,為首單詢價轉讓;2022年6月,中望軟件4個員工持股平臺與2名達晨系創投股東合計詢價轉讓公司6.31%股份,為單次轉讓比例最高;西部超導、新風光股東已三次采用詢價轉讓,系目前適用次數最多的公司;瀾起科技多個股東通過詢價共同轉讓公司4.99%股份,成交額高達29.44億元,最終26家機構獲配,成交金額最高、受讓機構數量最多。從實踐效果看,詢價轉讓制度在促進早期投資人和長期投資者有序“接力”、緩解二級市場壓力、優化投資者結構、維護科創板市場穩定等方面具有積極意義。

  上交所表示,將持續評估完善科創板監管制度,不斷優化市場生態,切實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共同推動科創板市場高質量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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