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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聚焦IPO | 聚和股份被訴“專利侵權”遭索賠2億元,九成收入涉案,IPO進程恐受影響
記者 | 劉杰
9月21日晚間,帝科股份發布《關于重大資產重組標的公司涉及訴訟事項的公告》,由此牽出了聚和股份巨額訴訟案。據公告顯示,2021年9月17日,帝科股份擬收購標的公司江蘇索特電子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江蘇索特”)就聚和股份侵害其發明專利權糾紛向江蘇省蘇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兩起訴訟獲立案受理,案號分別為(2021)蘇05民初1826號和(2021)蘇05民初1828號。
江蘇索特請求判令聚和股份立即停止制造、銷售、許諾銷售侵犯原告發明專利的單晶硅正銀系列產品,并賠償經濟損失合計1.98億元。《紅周刊》記者發現,倘若聚和股份敗訴,收入恐將銳減九成,其資金鏈也將面臨挑戰。
其實,早在此前《紅周刊》記者已發文對其專利技術與市場地位的匹配性提出質疑,但聚和股份在首輪問詢回復中對此避重就輕,語焉不詳。對于上述訴訟糾紛,記者采訪了相關專業人士及律師,聚和股份IPO進程恐因此受到影響。
九成以上收入與涉案專利相關
江蘇索特表示,其全資子公司 Solar Paste, LLC 系“包含鉛-碲-鋰-鈦-氧化物的厚膜漿料以及它們在制造半導體裝置的用途”(專利號為201180032359.1)和“包含鉛-碲-鋰-氧化物的厚膜漿料以及它們在半導體裝置制造中的用途”(專利號為201180032701.8)發明專利的專利權人。但其發現,聚和股份未經專利權人和被許可人的許可,大量制造、銷售、許諾銷售的單晶硅正銀系列漿料落入上述專利要求的保護范圍,嚴重侵犯了其合法權益。江蘇索特請求判令被告立即停止制造、銷售、許諾銷售侵犯原告發明專利的單晶硅正銀系列產品,并銷毀專用于制造該類漿料產品的設備和相關模具。
據《紅周刊》記者了解,單晶硅正銀系列產品正是聚和股份收入的主要來源,從聚和股份在首輪問詢回復內容來看,2018年至2020年,其單晶正銀產品收入分別為6826.83萬元、6.41億元、23.18億元,占主營業務收入比重分別高達32.31%、71.97%、92.64%。這意味著,聚和股份一旦敗訴,相關產品停止制造、銷售,其收入恐將銳減九成以上,公司整體經營也有陷入癱瘓的風險,屆時恐怕無法登陸資本市場。
附表:聚和股份收入結構情況

化身“黑馬”背后存疑點
其實,聚和股份創立初期并非主要生產單晶銀漿產品,而是將研發重心放在多晶硅電池用銀漿,2017 年,由于下游市場主流電池類型逐步從多晶硅電池向單晶硅電池轉變,為應對下游市場變化,其開始聚焦單晶 PERC 正面銀漿產品的開發。
附圖: 聚和股份發展歷程

據招股書顯示,聚和股份稱其在2018年、2019年突破了單晶電池銀漿產品技術難點,進一步查看其專利情況,其原始取得的專利權共16項,但其中大部分的申請時間在2018年以前,2018年、2019年,其申請專利數量僅為5項。
雖然,聚和股份在2018年以后申請專利數量不多,但其業績增長卻驚人,2019年、2020年,聚和股份營收增速分別高達310.50%、179.94%,凈利潤增速則分別高達1318.92%、75.63%。快速增長之下,其營收規模從2018年的2.18億元增至2020年的25.03億元,化身“黑馬”反超此前市場份額穩居前列的帝科股份、蘇州晶銀,成為國內銀漿銷售數量居于首位的龍頭公司。
對于上述情況,《紅周刊》記者早在此前發布的《聚和股份近九成專利來自外購,不做推廣市場份額竟反超行業頭部公司惹人生疑》一文中就曾質疑,聚和股份是如何做到在短期內實現市場份額反超同行業頭部公司的?
目前,聚和股份累計授權專利數量雖然高達152項,但其中近九成專利是依靠外購得來,而非自主研發。且從時間線來看,2020年12月,其以800萬美元價格向三星SDI、無錫三星購買與光伏銀漿生產相關的設備及境內外專利等無形資產,截至2021年5月31 日,其才完成變更登記手續。
那么,2019年、2020年,聚和股份究竟依靠怎樣的專利技術造就了“黑馬”神話?憑借此前的專利能否支撐得起幾十億元的營收?倘若其業績突增真是建立在侵犯了其它公司專利權的基礎之上,那么后續恐將付出巨大的代價。
近2億巨額索賠下
“資金鏈”面臨挑戰
從上述訴訟相關公告來看,江蘇索特還請求判令聚和股份賠償其上述兩起訴訟案件的經濟損失合計1.98億元(每起案件9900萬元),這對于聚和股份來講,可謂是一筆巨款,因為,截至2020年12月末,其貨幣資金僅余2998.74萬元,不足對方索賠款項的兩成。
目前,聚和股份亟待資金輸血,這也是其本次擬科創板上市的主要目的之一。據招股書顯示,其本次IPO擬募集資金10.27億元,其中用于補充流動資金7億元,占募資總額比重為68.17%,其對資金的渴求程度由此可見一斑。
《紅周刊》記者在此前刊發的《聚和股份“造血”不足,資金鏈堪憂,營收及銷售費用真實性存疑》一文中曾表示,其經營活動現金流量凈額分別為-0.54億元、-2.07億元、-8.15億元,均為負數,自身“造血”能力差,并從其結算模式、經營模式等多方面論證了其資金鏈堪憂的情況。
因此,聚和股份若后續敗訴,一旦需要按照對方最大索賠額支付近2億元的賠償款,屆時其是否有能力支付還是個問題,即便能籌集到足額賠償資金,其資金鏈恐怕也將面臨巨大挑戰,勢必會對其后續經營產生重大負面影響。
IPO進程恐受影響
目前,聚和股份正處于科創板IPO審核進程中,已經過首輪問詢,但突如其來的訴訟案件,給其IPO進程增添了更大的不確定性。
對此,《紅周刊》記者采訪了從事多年IPO公司輔導工作的專業人士雷勛華,其表示,“該訴訟案件屬于典型的擬上市公司在IPO上市過程中存在知識產權糾紛,原告已上訴,法院也已立案,但尚未作出一審判決。作為一家擬科創板上市的公司,知識產權就尤為重要,核心知識產權不能存在任何糾紛,應該待法院作出一審判決或終審判決后再繼續推進IPO上市工作。該知識產權糾紛應該構成被告IPO實質性障礙,嚴重影響被告IPO在上交所的核準進度和證監會的注冊進度。”
上海某事務所合伙人王智斌律師則向記者表示,“訴訟案是否會對IPO造成影響,關鍵在于發行審核機構如何判斷訴訟結果對公司穩健運營造成的影響。這其中需要考慮的因素包括訴訟金額、涉案專利產品是否是公司主營產品等等。”而據上文來看,不論是訴訟金額方面,還是涉案專利產品方面,對聚和股份似乎都影響不小,一旦敗訴,公司運營的穩健性恐將受到巨大挑戰。
此外,由于該訴訟案件尚處于受理階段,后續將進入一審階段,王智斌律師告訴記者,“一審案件的審理期限為6個月,但法院可以根據司法鑒定等案情需要延長審理期限。二審的正常審限是三個月,但二審是由一審法院移交卷宗后才立案,而一、二審移交環節期限沒有法律規定。”由此來看,此類訴訟糾紛案件恐是一場持久戰,聚和股份訴訟的時間成本可能也會拖累其IPO審核的進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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